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北京华隆服装加工厂等3户企业的行政处罚公告
本局查处的北京华隆服装加工厂等3户企业(名单附后)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案,本局已经调查终结,并于2021年2月26日公告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北京华隆服装加工厂等3户企业(名单附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不锈钢浇铸件也未提出听证申请。我局于2021年5月10日作出吊销上述当事人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因无法送达当事人,不锈钢加工件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五)项之的规定,向当事人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不锈钢浇铸件不锈钢浇铸件
北京华隆服装加工厂等3户企业(名单附后)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不锈钢加工件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密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不锈钢加工件也可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密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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