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21年3月3日以(2021)粤01清申5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广州市羊城企业对广州羊城金属制品申请强制清算,并依法以(2021)粤01强清75号《指定清算组决定书》指定广东智洋律师事务所为广州羊城金属制品清算组,负责人为张旭生。
一、广州羊城金属制品的债权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申报债权的,不锈钢加工件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二、广州羊城金属制品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归还财产;
三、广州羊城金属制品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锈钢加工件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承担移交账册、不锈钢加工件资产等法定义务;怠于履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清算组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2号高德置地冬广场H座2502广东智洋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陈昭冰律师;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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