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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锈钢加工件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
时间:2021-09-01 23:03:09 点击次数:35

  本院于2020年9月14日裁定受理丁伟群申请广州黑龙金属制品破产清算一案,并决定适用快速审理,同时指定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担任广州黑龙金属制品管理人。广州黑龙金属制品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10月17日)前,向广州黑龙金属制品管理人(通信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西路370号广报中心北塔15楼;联系人:徐荣祖;电话:)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广州黑龙金属制品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广州黑龙金属制品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年10月21日下午15时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53法庭召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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