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企查查显示,湖南长丰猎豹汽车(以下简称“长丰猎豹”)新增裁判文书,案由为买卖合同纠纷。
据悉,该案案号为(2021)湘1103民初662号,原告为泊头市兴达汽车模具制造,被告为长丰猎豹。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判决长丰猎豹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3255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长丰猎豹成立于2012年7月16日,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不锈钢浇铸件法定代表人为刘康林。不锈钢浇铸件经营范围包含汽车生产研发、汽车零部件研发制造等。该由湖南猎豹汽车股份持股。
泊头市兴达汽车模具制造成立于2013年4月25日,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王长锁,经营范围包含模具制造、不锈钢浇铸件模具、检具、夹具的研发、设计与制造等。该的大股东为王长锁,持股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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