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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有效工作日330天共不锈钢浇铸件792
时间:2021-10-12 15:59:29 点击次数:27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及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规定,对临沂华珠新材料的情况及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以便广泛了解社会各界公众对项目的态度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不锈钢浇铸件

  临沂华珠新材料年处理30万吨锆钛深加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厂址位于临沂市临港区域高端不锈钢与先进特钢园区内。项目总占地面积约为37542m2,主要建设1条锆钛深加工生产线、辅助工程、仓储工程、环保工程、公用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具有年处理锆英砂粗精矿30万吨的生产规模。项目职工定员100人,实行三班工作制,年有效工作日330天(共7920h/a)。

  拟建项目总投资21000万元,年均利润总额7920万元。拟建项目的建设,有利于促进企业的自身发展,为企业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同时可满足国内外市场的需求,增加地方税收,扩大就业,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

  主要工作程序是通过对周围环境调查分析,并查阅资料、实地考察、咨询工程技术人员等,基本掌握与项目生产、环境相关的因素,并通过数学模型计算等方法,预测、评价项目投产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并提出项目污染防治对策,在此基础上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便为项目决策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为:根据本建设工程对环境污染的特点及周围环境特征,在详实、准确的工程分析的基础上,重点进行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不锈钢浇铸件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固体废弃物处理及影响分析,污染防治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在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初稿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再次进行公告。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完成后,查阅报告书全本(除保密外),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公众可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填写公众意见表,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地方政府及其环保主管部门提交公众意见表,也可直接交至建设单位。不锈钢浇铸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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