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实施“旅游兴区”战略,全力推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将旅游业培育成为全区战略性支柱产业,3月21日,不锈钢浇铸件泰州市姜堰区发布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20条,涉及项目建设、融合发展、业态创新、品牌创建、环境建设、市场开拓、人才培养等七个方面,同时,设立总规模1000万元的“姜堰区全域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一是支持旅游项目建设。符合姜堰旅游发展规划、不锈钢浇铸件被列入区级以上重点旅游项目的新增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被列入创建省级旅游风情小镇的单位,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对新引进符合姜堰旅游发展规划的旅游项目,建成后按认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价款)给予企业一定比例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创办的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性好、效益明显、诚信度高的中小微旅游企业,自营业年度起三年内,按银行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予企业贷款利息50%的贴息。对产业模式新、市场需求大、竞争优势明显的旅游创业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
二是支持旅游融合发展。鼓励挖掘、创新本土文化产品,升级、打造旅游休闲街区,组织、承办各类体育赛事,开发、利用农业农村资源等。被命名为、省级旅游休闲街区的,分别给予创建单位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引进落户等级景区或乡村旅游点并正常营业的国家、省、市老字号,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被国家、省、市烹饪或餐饮协会评为特色宴席的,分别给予参评单位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是支持旅游业态创新。鼓励开发结合民俗、音乐、舞蹈等元素的互动体验旅游产品,鼓励开发夜游项目,创新发展夜演、夜展、夜读、夜娱、夜秀、夜游、夜食、夜购、夜宿等业态。被列入创建国家、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创建资金,创成后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或个人研发具有姜堰地方特色和文化内涵的旅游纪念品、工艺品等文创产品。当年新研发5种以上,且纳税销售100万元以上的,每个品种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不锈钢浇铸件企业或个人参加文创产品大赛,不锈钢浇铸件获得国家、省、市文化和旅游部门表彰或奖励的,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奖励。
四是支持旅游品牌创建。对新评为旅游度假区、国家5A级旅游景区的单位,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单位,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为国家3A级旅游景区、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省工业旅游示范区、省自驾游基地(房车露营地)的单位,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创成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通过省级旅游风情小镇创建终审的创建单位,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的单位,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为金树叶级、银树叶级绿色饭店及金鼎级、银鼎级文化主题酒店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为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是支持旅游环境建设。鼓励景区(点)内居民利用自有住宅依法从事民宿等旅游经营活动,对新建或改造客房3间以上、每间客房装饰投资5万元以上的农家客栈、特色民宿,每张床位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补助。达到一级、二级、三级标准的新建或改建旅游集散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等级景区和乡村旅游点新建游客服务中心,自有停车场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火车站、汽车站、高速服务区、等级景区和国家、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等地新设立旅游咨询服务点,正常经营满一年,营业面积达到10平方米以上的,每个点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正常运营期间,每个点每年给予2000元的运营补助。
六是支持旅游市场开拓。景区(点)以非遗产品、影视、歌曲、新媒体、OTA平台等形式高质量宣传姜堰旅游,或在省级以上媒体以及机场、车站、不锈钢浇铸件码头、城市中心区域、交通车辆等投放旅游宣传广告,给予实际宣传费用50%的补助。对本地旅游企业参加区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的、省级或区域性展会,按展位费自付部分50%的标准给予补助。在本地承接或举办、省级或区域性旅游展会的单位,每销售一个展位分别给予补助。鼓励镇(街道、园区)利用当地民俗和特色自然资源举办乡村旅游节庆活动。旅行社组织游客到姜堰旅游,在姜堰游览2个以上收费景区并住宿两晚、一晚,当年总量累计达2000人次、3000人次、5000人次以上的,不锈钢浇铸件分别给予营销补贴。年度组团来姜游览1个以上收费景区且游客数量达1万人次以上的外地旅行社,总人数列前十二位的,分别给予奖励。年度组团地接游览1个以上收费景区且游客数量达5000人次以上的本地旅行社,总人数列前六位的,分别给予奖励。
七是支持旅游人才培养。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规划设计单位等专业机构合作,成立旅游智库。推进高等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与旅游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门、旅游经营者合作设立旅游人才培训、创客基地,加强本地旅游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积极推进涉旅行业全员培训,全年组织旅游从业人员参加专业培训在50人次以上的,给予送培单位补助。对获得国家高、中级导游资格后且在姜堰从事专职导游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分别给予工作津贴。对具有外语导游员资格且在姜堰连续从事导游服务满三年以上的,一次性补贴1万元。对代表姜堰参加全国、省、市旅游服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选手,分别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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