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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不锈钢浇铸件
时间:2021-12-28 20:49:01 点击次数:29

   本报记者李莉泰州报道 省泰州市近日开出了全市首例查封扣押决定书。当天,泰州市环保部门向泰州市海陵区罡杨镇杨庄村谭某某宣读了查封扣押决定书,并对其主要生产设张贴了封条。

   日前,记者从泰州市环保局获悉,在对企业进行查封扣押期间,环境执法人员按规定多次进行现场检视,督促企业不得擅自恢复生产,并要求业主妥善处理后续事宜。面对环保部门严查重处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业主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主动申请自行拆除了相关生产设,彻底关闭了非法加工点,首例查封案件按规定结案。

   据介绍,3月10日,泰州市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位于海陵区罡杨镇的一家企业有排放废水情况。环保局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检查发现,企业在未取得工商、环保部门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从事金属表面处理加工生产,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附近无防渗措施的小沟内。

   在调查取证后,泰州市环保部门对其开出了查封扣押决定书,在完成现场清点制作查封扣押设施、设清单和现场笔录后,执法人员对其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进行了现场查封扣押。查封扣押期限从2015年3月12日~4月10日。

   企业被查封后该怎么办?冯擎介绍说,查封期间,有条件的企业如果完成整改,可向环保部门主动申请解除查封,否则只能自行拆除相关查封设。如果私自损毁封条,有关人员将受到行政拘留等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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