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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锈钢精密铸造职工拆迁安置的必要费用
时间:2022-01-03 00:50:54 点击次数:14

  2014年8月l8日,“湖南融源置业”在原长沙市金属材料加工的职工宿舍和区内张贴“解除房屋租赁关系”每户11一14万元安置补偿通告,又在12月3O日以长沙市金属材料加工的名义,张贴解除房屋租赁关系的通告,并且又在2015年4月28日把内三位住户告上法庭。老职工住户都被蒙圈了!于是住户成立了维权委员会并推先了五位作为维权代表开始了艰辛的维权!

  二、维权得知的线日原长沙市金属材料加工法人代表汤姓长私自与湖南融源置业法人代表胡某签订了《融源置业兼并长沙市金属材料加工协议书》当时企业职工都不知情,湖南融源有没有实力兼并企业,他们的规模有多大?他们有没有诚信度?能不能解决企业的内债与外债!怎样规避风险?紧急预案在协议里都没有!

  领导与开发商串通一气瞒上欺下,弄假作假在土地拍卖交易宗地出让方案中是以企业职工的住房作为交易条件,竞得人在项目建设后以建筑成本加8%的利润返销给委托方总建筑面积20%的商业门面!并在《长沙晚报》上发布虚假信息,红线范国内已完成人员拆迁安置补偿。事实上职工住房到现在还没安置,还在苦苦维权!

  市政府(2003)22号文件规定,凡不能进行房改的职工住宅用地,经市国土,房改部门认定后作为经营性资产评估,国土部门予以案,计入改制资产。职工拆迁安置的必要费用,经市企改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可以在该企业改制资产中扣除。

  市政府(2004)35号文件规定,在企业土地使用红线范围内建设的房屋,构筑物等因企业原因尚未办理产权证的经市规划,市房产部门审查认可后进行资产评估计入改制资产。

  市政府(2007)17号文件规定,企业现有成量成套和非成套公有住房,在企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2002年12月13日长沙市政府令第81号,长政发(2003)58号,长房政字(2003)63号,长房政发(2004)55号等文件规定,全部出售给未享受房改优惠政策的无房产职工,并办理好产权过户手续。

  如果领导在企业改制中依法依规地把住户的房子办好了产权过户手续,开发商现在还能这样对待住户吗?土地拍卖取得了4512万元改制资金,为什么到现在还没有把住户的安置补偿解决好呢?这块地从2008年6月11日拍卖后到现在还没进行开发是什么原因呢?开发商到底有没有能力开发呢?还是......

  从2014年8月住户职工组成维权委员会后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先后多次与国资委,市信访局,市国土资源局,区信访局,街道办事处及社区领导反映实际情况,要求开发商根据国家的政策依法依规地制定合理的安置补偿方案已历经叁年多,到至今都毫无结果,一次次地协商,一次次地忽悠,职工住户都是年老体弱怎么经得起这一次又一次的伤害呀?

  下午3点,三十户住户把他们盖有手印的联名正告书送到了豹子岭社区范书记手中!他们期待政府各职能部门有所作为,各司其职,加大监督力度,希望他们的血是热的!不要再让老百姓的心寒了!同时再一次正告原长沙金属材料加工留守机构及开发商们,请你们尊重历史,公平,公正地善待曾经为企业作出过贡献的退休的老职工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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