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浙江亚厦装饰股份(以下简称“亚厦股份”)新增裁判文书1份,案由系装饰装修合同纠纷。该案件原告为 金沙县佳宏不锈钢制品经营部(以下简称“佳宏不锈钢制品”) ,案号为(2021)黔0523民初1363号 。
案件起因系,2016年9月5日,原告佳宏不锈钢制品作为乙方与被告亚厦作为甲方签订合同编号020《建材产品购销合同》,作为供方的售后服务,由佳宏不锈钢制品提供安装服务,暂定价格为24.87万元。工程结束后,被告亚厦股份向原告支付部分货款。,拖欠原告货款11.44万元(包括扣质保金8816.42元在内)。不锈钢加工件不锈钢加工件
法院认为,被告亚厦股份不支付所欠原告的货款11.44万元(包括扣质保金8816.42元在内),侵害了原告佳宏不锈钢制品的合法权益,应承担及时支付的民事责任。
终,法院判决亚厦股份支付原告佳宏不锈钢制品货款11.44万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950元,由被告亚厦股份负担1243元,由原告佳宏不锈钢制品负担707元。
据乐居财经了解,亚厦股份成立于1995年7月7日,注册资本约13.4亿元,法人代表为张小明,经营范围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等。目前,其大股东为亚厦控股,持股32.77%。后者大股东为丁欣欣,持股75%。
亚厦股份曾涉司法案件2436起,该企业有裁判文书记录2248条,案件总金额为85378.04万元,企业作为被告的文书占比69.33%,涉案案由为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多。
亚厦股份对外投资共有31家,包括:浙江亚厦产业投资发展、浙江亚厦产业园发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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