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行业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中心>行业动态
发现你2021年6月12日7时至9时自行
时间:2022-03-02 03:55:15 点击次数:22

  山西东方恒略精密铸造(以下简称“”)环境违法一案,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2021年12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你现场检查和调查,监测报告显示自电在线监测设氮氧化物折算浓度排放超标3小时。属于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不锈钢精密铸造

  以上事实有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12月14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和照片等为证。

  你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处罚。

  我局于2021年12月29日告知你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做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你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以上事实,有我局2021年12月29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临环事听告字〔2021〕002057号)和2021年12月29日《送达回执》为证。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山西省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罚款幅度裁定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和决定:

  你应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我局开具的《一般缴款书》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可以采取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不锈钢精密铸造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临汾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锈钢精密铸造
以上信息由泰州拓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整理编辑,了解更多不锈钢精密铸造,不锈钢浇铸件,不锈钢加工件信息请访问http://www.yzqlhzp.com

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跟我们联系!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8-2020 泰州拓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号:

地址:      手机:18914430266(刘总)


免责声明:本网站图文素材来源于网络公开渠道,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谢谢!
联系方式 二维码

服务热线

18914430266

扫一扫,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