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16年9月21日对被处罚人未经环评及环保部门的审批同意,擅自进行不锈钢螺帽的冷镦加工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2016年9月21日,我局对被处罚人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已查明,被处罚人在河姆渡镇芦山寺村王其弄,无环评审批手续,擅自从事不锈钢螺帽的冷镦加工。主要生产设有冷镦机2台,废气收集处理设施1套,其余辅助设施若干。生产工艺为不锈钢原料冷镦成型成品。冷镦油烟废气有配套收集处理设施,但效果不佳,现场仍有油烟异味残留。
我局认为被处罚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第十条款的规定:“建设项目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的,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已构成违法。有:
1、当事人梁振饶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被处罚人身份及经营者姓名等事实;
2、2016年9月21日现场勘查笔录一份及执法检查照片4张,证明被处罚人加工点门口、不锈钢冷镦机加工现场、废气处理设施现场、部分收集管道已经破损等事实;
3、2016年9月22日对当事人梁振饶的调查询问笔录一份,证明被处罚人在河姆渡镇芦山寺村王其弄,无环评审批手续,擅自从事不锈钢螺帽的冷镦加工。主要生产设有冷镦机2台,废气收集处理设施1套,其余辅助设施若干。生产工艺为不锈钢原料冷镦成型成品。冷镦油烟废气有配套收集处理设施,但效果不佳,现场仍有油烟异味残留等证据为凭。
2016年10月14日,本局向被处罚人直接送达了余环罚听告字[2016]204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被处罚人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亦未提出听证要求。
现依据《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第三十条款第(一)项规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使用,并可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建设项目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本局决定对被处罚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限被处罚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账户全称:待报解行政罚款收入-行政罚没收入;开户银行:工行余姚市分行)。逾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限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余姚市人民政府或者宁波市环保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余姚市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① 凡本网和公众微信号“余姚新闻网”、“余姚日报”注明“稿件来源:余姚新闻网(包括余姚日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余姚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余姚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② 本网和公众微信号“余姚新闻网”、“余姚日报”未注明“稿件来源:余姚新闻网(包括余姚日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余姚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专题研究推进革命老区新时代共同富裕工作 傅贵荣主持并讲话
以赶考姿态谱写老区共同富裕新篇章——梁弄镇贯彻落实习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侧记
《习书信选集》卷出版发行,《给浙江省宁波余姚横坎头村全体党员的回信》入选
傅贵荣:突出问题导向抓党建 坚持党建统领带全局 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美好活力“名邑”提供坚强保证
以上信息由泰州拓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整理编辑,了解更多不锈钢精密铸造,不锈钢浇铸件,不锈钢加工件信息请访问http://www.yzqlhzp.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