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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锈钢加工件_附件1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
时间:2022-04-06 18:35:25 点击次数:20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防治环境污染,现批准《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批准《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等修改单,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三、《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 -2020)

  六、《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2-2012)修改单

  依据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含标准修改单)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以上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标准修改单自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后实施。

  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出版集团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查询。

  附件:1.《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修改单

  3.《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2-2012)修改单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环境标准研究所。

  关于发布《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7项标准(含标准修改单)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防治环境污染,现批准《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批准《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等修改单,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以上信息由泰州拓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整理编辑,了解更多不锈钢精密铸造,不锈钢浇铸件,不锈钢加工件信息请访问http://www.yzqlhz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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