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5年6月28日联合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2003年12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都对竹质、木质的一次性筷子有明确的标准规定。不锈钢加工件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对竹质和木质筷子的标志有着相同的规定:“在每箱制品上应有制造厂厂名.......出厂日期、保质期等标志。” 北京环保餐具联合组织秘书长董金狮进一步补充,不锈钢加工件根据质检总局2006年颁布的《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实施细则》,不锈钢加工件一次性用品小包装单元上应该对产品保质期有所标注。
大连市产品质量检验监督所轻纺室的工作人员解释,一次性筷子也有保质期,期限取决于厂家的生产。不锈钢加工件如果在筷子上出现非木本色的斑点,不锈钢加工件在未使用之前潮湿、变形或是有明显的酸味,不锈钢加工件都是受污染的标志,不可使用。
大连市卫生监督所食品二科的郭科长介绍,光凭肉眼是不能确定一次性筷子的卫生质量的,“上面携带的病菌和化学物质看不见,摸不着,有的即使食用了也检查不出来,但人体积累有害物质若达到一定量了,就会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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