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18914430266
原标题:海立(集团)股份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律监管指引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经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于2022年4月29日刊登于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本指定披露媒体。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电气控股集团、电气集团香港回避议案7表决,电气控股集团、珠海格力电器股份、电气集团香港、香港格力电器销售回避议案8表决
(一)本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分登记在册的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股东。
为配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相关安排,维护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和其他参会人员的健康安全,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优先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
1、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持股东本人帐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并领取出席通知;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同时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现场登记地点:市长宁区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03室(路、镇宁路中间)
(二)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于会议开始前一个小时内抵达会场,并服从工作人员安排,配合做好参会登记、出示个人行程及健康状况信息、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工作(具体防疫要求可能根据届时疫情状况有所调整),按“先签到先入场”的原则入场。为保护股东健康,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现场参会人数达到本次股东大会当日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规定的上限后抵达的人员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进入会场的人员须全程做好防护以及保持必要的座次距离。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31日召开的贵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海立(集团)股份(以下简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而对会计政策、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列报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
按照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要求,编制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021年11月,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针对《企业会计准则4号一收入》的实施问答,指出“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根据上述相关准则的实施问答,本编制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业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将执行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对相关会计科目进行调整和核算,对可比期间的数据按照同口径进行调整,其影响项目及金额列示如下:
执行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发布的上述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立(集团)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92号)核准,海立(集团)股份(以下简称“”或“海立股份”)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1,772,151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93,999,992.90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15,000,000.00元(包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578,999,992.9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12日全部到账,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17425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108.99万元,支付及置换发行费用人民币965.19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52,116.86万元(含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所有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2021年7月22日,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及浦东发展银行股份陆家嘴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陆家嘴支行”)、中信银行股份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市分行第二营业部(以下简称“工商银行二营”)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浦发银行陆家嘴支行及子海立新能源技术(以下简称“海立新能源”)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详见于2021年7月23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临2021-048)。
以上符合证监会《上市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律监管指引号一规范运作》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分别在浦发银行陆家嘴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淮海路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淮海路支行”)、工商银行二营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海立新能源在浦发银行陆家嘴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在专储账户中的存储情况如下: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投入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108.99万元。其中,海立集团建设海立科技创新中心(HTIC)项目投入人民币245.07万元;偿还有息负债人民币5,863.92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支付及置换发行费用人民币965.19万元,收到的银行利息与支付的手续费的净额人民币1,291.05万元,募集资金专储账户中的余额为人民币152,116.86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2,473.11万元(包含增值税)。其中,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1,500.00万元(包含增值税)已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973.11万元(包含增值税)。截至2021年7月22日,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921.21万元(包含增值税),剩余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51.90万元(包含增值税)尚未支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上述发行费用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3112号)。
2021年10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921.21万元。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详见于2021年10月29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临 2021-063)。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述自筹资金已经完成置换金额921.18万元。
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上市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律监管指引号一规范运作》的管理要求,进行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未发现存在不符合管理要求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专项报告认为,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5号《上市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律监管指引号一规范运作》及《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律监管指南号 公告格式-第十六号 上市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海立股份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认为:海立股份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规、文件和制度中有关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海立股份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注:募集总额为人民币1,593,999,992.9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15,000,000.00元(包含增值税),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9,731,078.34元(包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569,268,914.56元。
本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其中B股现金红利以美元支付,具体汇率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的期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53,287,486.92元。经董事会决议,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案如下:
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总股本为1,084,419,90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2,662,985.90元(含税)。本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股东的净利润322,928,319.40元,现金分红金额占比为50.37%。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进行送股。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涉及差异化分红的情况。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回报全体股东和长远发展等因素,现金分红水平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监事会认为:审批程序符合《章程》和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同意将本预案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使用期限:自海立(集团)股份(以下简称“”)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2年4月27日至2023年4月26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立(集团)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92号)核准,已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01,772,151股,发行价格为每股7.9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593,999,992.90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15,000,000.00元(包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578,999,992.90元。
截至2021年7月12日,本次募集资金已到位,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及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17425号《验资报告》。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使用募集资金6,108.99万元,支付及置换发行费用965.19万元,收到的银行利息与支付的手续费的净额1,291.05万元,募集资金专储账户中的余额为152,116.86万元。
截至2022年3月31日,募集资金专储账户的余额为127,301.13万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和股东利益,根据《上市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律监管指引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限度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拟使用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债券等交易,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根据《上市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律监管指引号一规范运作》等规定发表了专项意见。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及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律监管指引号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此次在使用期限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监事会认为: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律监管指引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等情形,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决策程序的规定。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将用于主营业务,不进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投资。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1、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关于海立(集团)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本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年来,《证券法》《上市治理准则》《上市章程指引》《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陆续修订发布,对上市治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新要求,以满足业务发展需要为基础,以治理机构权责清晰、审议事项明确、决策程序高效合规为目标,海立(集团)股份(以下简称“”)拟对《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已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章程》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因增删条款导致其序号发生变化,修订后的《章程》条款序号进行相应调整,如有相互引用的,其条款序号相应变化。
本次《章程》条款的修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修订《章程》相关变更登记等具体事宜。
修改后的《章程》全文详见证券交易所网站(),终修订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本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计划担保金额:2022年度按合并报表范围的口径对外担保总额为20.35亿元;
● 是否存在反担保:各控股子按提供担保的金额向提供全额反担保;
● 根据《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章程》等相关规定,2022年度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海立(集团)股份(以下简称“海立股份”或“”)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2022年度海立股份按合并报表范围的口径对外担保总额为20.35亿元(含控股子海立电器为其全资子南昌海立电器担保总额的75%),均为对控股子或控股子对其下属控股提供担保。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机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机械电气设制造;电工机械专用设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微特电机及组件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模具制造;摩托车零部件研发。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期末总资产为291,579万元,总负债为203,913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为166,629万元,净资产为87,665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321,631万元,净利润14,162万元。
股权比例:持股75%,江森自控日立空调贸易(香港)持股25%
经营范围:开发制造制冷设用压缩机、电机、控制器及配套设,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期末总资产为1,041,632万元,总负债为743,626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139,424万元,流动负债为670,220万元,净资产为298,006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852,687万元,净利润为10,681万元。
股权比例:持股66.08%,含山县城市建设投资持股20.76%,含山晖锋商贸持股6.92%,金投实业6.24%
经营范围:压缩机、汽车(不含汽车发动机)、高铁配件的研发、铸造、精加工、销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期末总资产为156,667万元,总负债为118,618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为116,194万元,净资产为38,049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112,936万元,净利润为1,100万元。
注册地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云桥路1051号、宁桥路888号、金豫路401号2幢一层
经营范围:新能源汽车及其他商用或专用车辆、轨道交通车厢等移动空间制冷、制热、冷冻、冷藏的技术开发及相关领域的技术转让,制造上述相关的环保型、节能型压缩机及其电机、驱动控制装置、空调系统,销售自产产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期末总资产为54,040万元,总负债为39,239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为29,732万元,净资产为14,800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32,171万元,净利润为695万元。
股权比例:持股70%,宸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30%
经营范围:制冷、温度调节控制设及相关产品的组装、销售及维修;从事制冷科技、温度调节控制设科技领域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制冷、温度调节控制相关零部件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期末总资产为13,421万元,总负债为9,791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为9,130万元,净资产为3,630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14,826万元,净利润为271万元。
经营范围: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转口贸易;制冷设及配件、五金交电、机电设及配件、汽车零配件、五金配件、塑料制品的销售,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区内企业间的贸易及贸易代理;仓储业务(除危险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期末总资产为23,165万元,总负债为21,082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为21,082万元,净资产为2,083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36,844万元,净利润为69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期末总资产为363,708万元,总负债为268,473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87,109万元,流动负债为205,882万元,净资产为95,235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448,579万元,净亏损为3,774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期末总资产为495,898万元,总负债为384,029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为377,190万元,净资产为111,869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483,882万元,净利润为9,545万元。
2022年度海立股份按合并报表范围的口径对外担保总额为20.35亿元(含海立电器为其全资子南昌海立担保总额的75%)。
其中,海立股份直接对外担保总额为15.85亿元,分别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杭州富生担保1.30亿元,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海立电器担保6.00亿元、安徽海立担保0.50亿元、海立国际担保0.10亿元、海立香港担保7.50亿元、海立特冷担保0.10亿元、海立新能源担保0.35亿元。控股子海立电器为其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全资子南昌海立担保6.00亿元(按合并报表范围口径为4.50亿元)。上述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各控股子按提供担保的金额向提供全额反担保。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根据各自的担保管理制度审批每一笔担保,办理必要的手续,同时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可对资产负债率处于相同类别的各子(含新设子)的担保额度作适度调配。
2022年度提供担保的对象全部为全资或控股子。上述被投资因正常的生产经营和项目投资需要向银行申请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保函等多种形式的融资。根据各被担保以往的经营情况以及本年度经营预算,均能保持生产经营的可持续性,对到期债务具有偿债能力。因此,为上述被投资提供担保,有利于上述获得流动资金贷款等多种形式的融资,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
上述担保仅限于及全资或控股子之间,控股子的其他少数股东未能按比例提供担保。作为控股股东,能够及时掌握控股子的日常经营状况,并对其银行授信额度拥有重大的决策权,同时各控股子向提供全额反担保,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对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认为对外担保的决策和审批严格按照内控制度的要求,对外担保风险控制有效,没有损害中小股东投资者的利益。
截至2022年3月31日,本对外担保余额为79,912万元,均为对全资或控股子提供担保,占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21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所有者权益)的12.83%。本所有对外担保未发生逾期的情况。
本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立(集团)股份(以下简称“”)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为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具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此外,普华永道中天也在US PCAOB(美国公众会计监督委员会)及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1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257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401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46人。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近一个会计年度(2020年度)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1.1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56.9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28.61 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的2020年度A股上市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103家,上市财务报表审计收费为人民币5.84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与同行业(制造业)的A股上市审计客户共48家。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也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普华永道中天四名初级员工因其个人投资行为违反独立性相关规定,于2019年收到证监局对其个人出具的警示函,上述个人行为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质量控制体系的有效性或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该四名人员随后均已从普华永道中天离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拟担任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郑嘉彦,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 于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审计,2004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自2019年7月起为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已签署3家上市审计报告。
郑嘉彦先生为多家上市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审计服务,具有十多年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经验,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无在事务所外兼职。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孟江峰,香港注册会计师,于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审计,1997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自 2019年7月起为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已复核5家上市审计报告。
孟江峰先生为多家上市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审计服务,具有20多年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经验,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无在事务所外兼职。
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蒋梦静,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于 201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审计,2013 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自2021年起为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已签署1家上市审计报告。
蒋梦静女士为多家上市提供过上市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审计服务,具有四年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经验,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无在事务所外兼职。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本的2022年度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拟担任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郑嘉彦、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蒋梦静和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孟江峰近三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等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以上信息由泰州拓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整理编辑,了解更多不锈钢精密铸造,不锈钢浇铸件,不锈钢加工件信息请访问http://www.yzqlhzp.com
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跟我们联系!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8-2020 泰州拓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号:
地址: 手机:18914430266(刘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