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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华煤焦化工2×30万吨铸铁及精密铸件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书
2. 关于《泰华煤焦化工2×30万吨铸铁及精密铸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批复(昌州环批函[2010] 9号);
3. 关于《泰华煤焦化工2×30万吨铸铁及精密铸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审查意见(阜环函[2010] 7号);
4.关于泰华煤焦化工2×30万吨铸铁及精密铸件项目一期工程试生产批复昌州环评[2012] 162号;
6. 《泰华煤焦化工2×30万吨铸铁及精密铸件技改项目二期》“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泰华煤焦化工2×30万吨铸铁及精密铸件技改项目二期工程已经建设完成,环评、环评批复、试产批复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等手续齐全,现已投入运营,由于当时市场不景气,尚未建设二期工程。昌吉州环保局于 2013年3月对泰华煤焦化工2×30万吨铸铁及精密铸件技改项目一期进行了验收。,本项目为泰华煤焦化工2×30万吨铸铁及精密铸件技改项目二期建设项目。
本项目位于泰华煤焦化工2×30万吨铸铁及精密铸件技改项目一期原有预留区域,该位于阜康市重化工业园区,东距永鑫焦化1.5Km、西距阜康市甘河子镇6Km、北距216国道约1Km、南距博格达峰山脉1.5Km;址远离水源地和居民区。
2010年1月,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编制完成《泰华煤焦化工2×30万吨铸铁及精密铸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2010年3月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以昌州环批[2010]9号文对该项目进行了审批,同意该项目建设; 2017年5月阜康市泰华煤焦化工向昌吉回族自治州环保局申请项目环保竣工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3号令)等的要求,受泰华煤焦化工的委托,2017年5月我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该进行现场踏勘,编制验收监测方案,2017年5月18-19日我特派技术人员按照监测方案对项目进行现场验收监测工作,在收集相关资料、环境管理检查等内容的基础上编制本验收监测报告。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年11月;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部令3号,2000年2月22日;
(3)《泰华煤焦化工2×30万t铸铁及精密铸件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所编写;
(4)《泰华煤焦化工2×30万t铸铁及精密铸件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批复(昌州环批函[2010] 9号);
(5)《泰华煤焦化工2×30万t铸铁及精密铸件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审查意见(阜环函[2010] 7号);
(6)《泰华煤焦化工2×30万t铸铁及精密铸件技术改造一期工程试生产的批复》昌州环评(阜环函[2010] 7号)。
项目名称:泰华煤焦化工内2×30万t铸铁及精密铸件技术改造项目二期;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泰华煤焦化工内2×30万t铸铁及精密铸件技术改造项目预留区域内;
供水:由区东侧2㎞的白杨河水库供给,供水量为200m3/h,可满足生产生活需要;
排水:本项目运营期间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铸铁炉的铁水用铁水罐拉至精密铸造车间,注入电热熔炉,经电热熔炉重新加热及加入少量的硅铁和除渣剂后,进入离心铸造工段,经打磨切割工段后为成品铸管。其工艺流程图见图2-7-1;
(1)铸造车间铁水罐扒渣、翻倒及电热熔炉熔炼、球化过程产生一定量的烟尘。设计大罩铺集、配置袋式除尘器,经处理后排放。
(2)精整工段(切割打磨焊接工段)的承口清砂、内壁修磨、管模修磨、喷砂和焊接等处产生一定量的粉尘,经大罩铺集、配置袋式除尘器后,达标排放。
(1)铸造时混铁炉铁水保温过程产生含石墨碳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2)铸造车间铁水罐扒渣、翻倒及电热熔炉熔炼、球化过程产生一定量的烟尘;精整工段(切割打磨焊接工段)的承口清砂、内壁修磨、管模修磨、喷砂和焊接等处产生一定量的粉尘,经大罩铺集、配置袋式除尘器后排放。
本项目电热熔炉、铸造工段、风机等设的冷却水入冷却集水池冷却后,补充部分新水后,循环利用不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集成式生物化粪池处理后,终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铸管在铸造、切割、打磨过程中产生的废渣;除尘系统产生的除尘灰;生活垃圾。
铸管在铸造、切割、打磨过程中产生的废渣性质为一般性炉渣,由自己的砖综合利用。
本项目位于区内东侧,项目用地为区规划的建设用地,不新增用地;符合工业园区土地利用规划﹑产业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浓度出现在510m处;占标的污染物是NOX,预测浓度为0.104mg/m3,占标率43.33%;0m处各污染物PM10、NOX、SO2的浓度分别为0.0199mg/m3、0.0549mg/m3、0.0390mg/m3,均不超出二级评价标准。对于址以北约4㎞处的关心点南泉村2队影响不大。
本工程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集成式生物化粪池处理后夏季用于绿化,冬季储存用于翌年绿化或内其他工段,终去向为园区污水处理,可以做到不外排。
本工程只要在设计施工过程中保证防渗措施的落实,保证管道高质量的安装,以及在运营期间加强管理,防止废水废液的跑冒滴漏,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就可以避免本工程生产对地下水的污染。
本项目在设计施工时应考虑山洪对本工程的影响。工程应设置道导洪坝、导洪渠等防洪保护设施,以有效抵御洪水破坏的风险。
本项目投产运营后,界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由于该项目主要噪声源距界都有一定距离间隔,房内噪声源对的外环境影响很小,且址远离人员聚集区,人群活动较少,四周没有其他强的噪声污染源,因此拟建项目界噪声不会影响人群居住和生活。
废渣定期运送至本砖综合利用;除尘灰由本水泥产线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送至指定的垃圾场集中处置;综上所述,项目产生固废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1)对本项目而言,非正常工况排污和堆放场等无组织扬尘源是造成大气污染的重要因素。要求建设单位加强生产管理和生产设的日常维护,完善防尘抑尘措施,保证各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2)必须控制项目1500m卫生防护距离之内不得建设住宅区,同时,不能用作建设食品、粮油加工、纺织、精密仪器等企业。如在此区域内建设仓储设施不应集中储存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物品。
(3)健全并完善环境管理体系、规章制度、把污染预防、节能降耗贯彻到生产过程中。要求对于环境影响密切相关的岗位,制定严格的操作程序和有效的监控机制,是各类清洁生产技术措施产生效果。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的基础上,尽早开展清洁生产审计工作。
关于对泰华煤焦化工年产2×30万t铸铁及精密铸件技术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阜康市泰华煤焦化工报来《泰华煤焦化工2×30万t铸铁及精密铸件技术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并已经通过昌吉州环保局的专家技术评审会。根据评审会会议纪要提出的评审意见,泰华煤焦化工委托南京科泓环保技术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补充完善,经我局审查研究提出以下审查意见:
一、泰华煤焦化工2×30万t铸铁及精密铸件技术改项目拟建址属阜康市行政辖区,位于阜康市甘河子镇东约6㎞,重化工业园区中区焦化西侧,北距216国道约1㎞。该项目属于新建,设计生产规模为2×30万吨铸铁及精密铸件,生产原料主要为烧结矿、焦炭、煤粉、生石灰等,采用电脑自动配料380m3熔铁炉进行生产。项目原料来源:烧结矿粉来自自有烧结,焦粉、铁粉、生石灰来自自产;建设内容包括:新建铸铁及精密铸件生产线;生产设施:原料及配料仓,铸铁炉、精密铸造、风机房、热风炉、混合料皮带机、成品仓等;辅助生产设施:原料及配料系统除尘及配套风机,重力、布袋除尘室及配套风机室、变电室、烟囱、水泵房等;综合办公区。工程总投资7441万元,环保投资870万元,占总投资11%。
二、该《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符合规范,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可行,可作为今后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尤其要对报告书中提出的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的防治措施要认真落实,规范排放口,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五、根据环评报告书,本工程经核算后污染物排放总量:SO2为196.8t/a、COD1.4t/a。该指标从阜康市总量指标中核拨。
七、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运行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必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项目建成后须向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提出试运行申请,试运行3个月内申请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
关于对泰华煤焦化工年产2×30万t铸铁及精密铸件技术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你报来《关于年产2×30万t铸铁及精密铸件技术改项目环评批复的申请报告》及所附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泰华煤焦化工2×30万t铸铁及精密铸件技术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阜康市甘河子镇东6㎞处,重化工业园区中区焦化西侧,北距216国道约1㎞。该项目属于新建,设计生产规模为2×30万t铸铁及精密铸件。生产原料主要有烧结矿、焦炭、煤粉、生石灰等,采用电脑自动配料380m3熔铁炉进行生产。建设内容包括:新建 铸铁及精密铸件生产线;生产设施:原料及配料仓、铸铁炉、精密铸造、风机房、热风机、混料皮带机、成品仓等;辅助生产设施:原料及配料系统除尘及配套风机、重力、布袋除尘室及配套风机、变电室、烟囱、水泵房等;综合办公区。工程总投资7441万,环保投资870万元,占总投资的11%。
二、根据该项目《报告书》的评论、专家评审意见、及阜康市环保局对该项目的审查意见(阜环函[2010]7号),同意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1、生产区工艺废水全部用于铸造熔化炉及风机冷却,生活污水经集成式生物化粪池处理后夏季绿化冬季存储,待园区污水处理建成后排入污水处理集中处理。废水不外排。
2、铸铁炉煤气采用外滤式布袋除尘器处理煤气,铸铁车间配置袋式除尘器,经处理后废气达标排放。
3、严格按照报告书中风险事故灾害评价提出的防范措施,加强安全防护工作,避免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安全事故发生。
四、该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SO2196.8t/a、COD1.4t/a。该指标从阜康市总量指标中核拨。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运行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必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建设单位要认真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管理制度,项目竣工后及时向我局申请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营。
七、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管理工作由阜康市环保局负责。工程建设及运行期由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拟建项目位于阜康市甘河子镇东6㎞处,重化工业园区中区焦化西侧,北距216国道约1㎞。工程总投资7441万,环保投资870万元,占总投资的11%。
该项目位于阜康市甘河子镇东6㎞处,重化工业园区中区焦化西侧,北距216国道约1㎞。工程总投资7441万,环保投资870万元,占总投资的11%。
该项目位于泰华煤焦化工精密铸造车间预留区域;本工程实际总投资600万,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的16.7%。
本工程产生的生产废水,全部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集成式生物化粪池处理后夏季用于绿化,冬季储存用于翌年绿化或内其他工段,终去向为园区污水处理,可以做到不外排。
生产区工艺废水全部用于铸造熔化炉及风机冷却,生活污水经集成式生物化粪池处理后夏季绿化冬季存储,待园区污水处理建成后排入污水处理集中处理。废水不外排。
铸铁炉煤气煤气处理:在重力除尘器处理后,采用外滤式布袋除尘器处理煤气;铸造车间铁水罐扒渣、翻到及感应炉熔炼、球化过程产生的烟尘,设计大罩铺集,配置袋式除尘器,经处理后排放。
铸铁炉煤气采用外滤式布袋除尘器处理煤气,铸铁车间配置袋式除尘器,经处理后废气达标排放。
2017年5月18日至5月19日,新疆绿格洁瑞环境检测技术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技术规范,对本项目进行竣工环保验收监测。监测期间该项目运营负荷达到80%,符合验收要求;验收结果如下: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切割打磨工段除尘器系统产生的粉尘和电热熔炉除尘器系统产生的粉尘,SO2,CO;其监测频次每日3次,连续两天。
验收期间切割打磨工段除尘系统产生的粉尘监测结果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排放限值要求;电热熔炉除尘器系统产生的粉尘监测结果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标准排放限值,其SO2监测结果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4标准排放限值;监测结果见表5-1,表5-2;
监测结果表明:切割打磨除尘系统粉尘排放浓度为19.5mg/m3符合《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3-2012)中新建污染源排放限值要求;电热炉除尘系统排放的废气中粉尘排放浓度为9.52mg/m3;SO2的排放浓度为5.72mg/m3;均符合《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3-2012)中新建污染源排放限值要求。
本次验收无组织TSP执行《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3-201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
监测结果表明:TSP排放浓度为0.358 mg/m3,满足《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3-201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8.0mg/m3限值的要求。
2017年5月18-19日对该项目进行界噪声监测,监测点位见图5-2-1,监测结果见表5-3;
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界四周昼间噪声值为58.9dB(A),夜间噪声值为47.1dB(A) 均满足《工业企业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该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设运行正常,满足环评批复的要求。
该项目区为已建,项目区内裸露地面进行了硬化处理,区内绿化带依托现有。
(1)铸造过程中产生的废渣与除尘灰约为2t/a,统一收集,由本砖和水泥产线)生活垃圾投放于区现有垃圾箱中,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环保主管部门对泰华煤焦化工2×30万t铸铁及精密铸件技术改造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提出明确要求(昌州环批函[2010] 9号):SO2为196.8t/a、COD为1.4t/a;结合本项目排污特点,本报告根据实际监测情况核算SO2排放量为0.288t/a;由于本项目没有新增职工,生活设施均依托区现有,本项目一期已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了验收,故本次验收未对生活污水做监测。
1、有组织废气:切割打磨工段除尘系统出口粉尘的排放浓度为16.0-19.5mg/m3;电热熔炉除尘系统出口粉尘排放浓度为19.6-20.7mg/m3﹑SO2排放浓度为17.2-20.0mg/m3;均符合《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3-2012)中新建污染源排放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中TSP的监测浓度为0.020-0.358mg/m3符合《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3-201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8.0mg/m3限值的要求;
3、噪声:本项目界四周噪声值昼间在54.3-58.9dB(A)夜间在43.9-47.1dB(A)之间,均符合《工业企业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的限值要求;
4、固废:(1)铸管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约为1.01t/a,送本砖综合利用;除尘灰产生量约为0.99t/a,由本水泥产线)生活垃圾投放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本项目二期SO2排放量为0.288t/a,增加量较小。一、二期合计总量满足环评批复的SO2为196.8t/a、COD为1.4t/a指标。
5、把污染预防,节能减耗贯彻到生产的全过程中,定期为员工安全培训,制定严格的操作程序和有效的监控机制。
单位:单位:废气量×104标米3/年;废水、固废量:万吨/年;水中汞、镉、铅、砷、六价
铬、氰化物为千克/年,其它项目均为吨/年;废水浓度:毫克/升;废气浓度:毫克/立方米;
注:此表由监测单位填写,附在报告书(表)后一页。此表后一格为该项目的特征污染物。
在2017年5月18日~19日对本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期间,对该项目建设和运行期的环境影响问题进行了公众意见调查。
由于项目位置位于阜康市泰华煤焦化工2×30万吨铸铁及精密铸件项目一期预留区域内,所以公众意见调查表发放范围为生活区的居民。
共发放问卷50份,收回有效50问卷,问卷收回率100%,故本次调查结果视为有效。
(2)所有受访者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满意或基本满意。公众希望企业加强自身管理,环境行政管理部门加大管理力度,避免企业发生污染事故。
调查结果显示:(1)50位受调查者均表示本项目施工期间未发生过扰民现象或纠纷;(2)50位受调查者均表示本项目试生产期间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3)的受调查者对本项目的环保工作表示满意,20%认为试运行期间项目所排废气对周围环境没有明显影响、80%认为试运行期间项目所排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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